厦门网讯(文/图 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鸿莺 陈琼英)本年12月1日起,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运用“生鲜灯”。连日来,在商场监督办理部门的引导下,我市多家农贸商场纷繁拆下“美颜神器”。
近年来,在各大商超、农贸商场,运用“生鲜灯”给食物“美颜”的现象层出不穷。在偏红的“生鲜灯”照射下,肉即使不太新鲜,也会显得色泽光润;偏白色的灯火让生果看起来艳丽诱人,偏绿色的灯火让蔬菜显得更新鲜。
本年7月,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办法》,规则本年12月1日起,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运用对产品的实在色泽等感官性状形成显着改动的照明等设备。
湖里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将“生鲜灯”改造归入为民办实事的商场改造提高方案之中,一致为辖区内农贸商场替换合格灯具。昨日15时许,夏商江头阛阓的工作人员逐一撤除鲜肉摊上的“生鲜灯”,装置新LED射灯。昨日会集替换了166盏“生鲜灯”,触及货摊34个。祥店农贸商场73盏“生鲜灯”现已悉数替换成LED灯,复原食用农产品的“本性”。
“换了这个灯后,肉是什么色彩,照出来就是什么色彩,能买到放心肉。”祥店社区居民陈女士说。猪肉摊摊主范女士表明,一致替换“生鲜灯”,销量并未受到影响。
据悉,经过前期的商场了解查询,湖里区14个农贸商场共装置有939盏“生鲜灯”,估计于10月31日在全市首先完结农贸商场“美颜”生鲜灯的替换。
湖里区商场监督办理局表明,12月1日起将在日常监管中对“生鲜灯”归入常态化办理,对违规运用“生鲜灯”,将依照相关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