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智心等:农产品“保险+期货”扶贫试点:效果与反思——基于广西罗城县白糖的案例分析 财富管理

来源:行业动态   发表日期:2024-01-31 19:19:14 浏览次数:1

  农产品“保险+期货”是我国金融支农领域的重要创新。本文以广西罗城县白糖“保险+期货”扶贫试点案例为研究对象,发现试点在扶贫精准性以及保障性等方面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三农”能力,但在试点机制的可持续性方面须加大创新与完善力度。建议多方面加大支持,完善机制设计,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文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汪小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谭智心,中国银行博士后唐诗

  农产品“保险+期货”作为对农民进行价格风险管理的模式创新,从2016年起连续5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该模式弥补了传统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各自为战的不足,利用保险业务协同优势,将期货公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专业能力与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研制经验和保险客户基础优势相结合,实现了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优势互补,为服务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开辟了新的途径。

  农产品“保险+期货”是我国金融支农领域的重要创新,其实质是“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从2014年开始,大连商品交易所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推出了“场外期权”服务“三农”项目,2015年将此项目模式进一步升级,引入保险公司,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并在玉米、鸡蛋等品种上开展试点。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16年开始“保险+期货”试点,试点品种为棉花、白糖。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17年真正开始启动开展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选择区域大多数是国家级贫困县,品种都是当地种植培养面积大、农户多、关系百姓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试点覆盖农业种植培养面积数百万亩,赔付率超过了70%。截至2020年3月31日,结对帮扶方面,已有102家期货经营机构与165个国家级贫困县(乡、村)签署了285份结对帮扶协议。资产金额的投入方面,期货行业累计投入扶贫资金达3.82亿元。专业扶贫方面,期货经营机构通过“保险+期货”模式为贫穷的地方天然橡胶、玉米、大豆、鸡蛋、苹果、棉花、白糖等品种提供了价格保障,承保货值约117.41亿元;帮助18家贫穷的地方企业成为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为贫穷的地方实体机构或个人提供合作套保、点价、场外期权等风险管理服务方案85个,名义本金约5.62亿元;累计举办期货专业相关知识培训612场,参加培训人员累计38169人次。别的方面,期货经营机构录用贫穷的地方毕业生(实习生)共475人、残疾人23人;在贫穷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6个、派遣39名驻村人员到村到户开展扶贫工作;帮助贫穷的地方相关主体设立网店、电商、网站等销售平台共50余个。

  总的来看,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保障了农民和相关投保主体的收益,减轻了各级财政对相关农产品的补贴负担,特别是为贫穷的地方开展产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了较好的市场风险保障。例如,在广西、甘肃、陕西、云南等地的贫困县,“保险+期货”试点选择的品种都是当地种植培养面积大、种植农户多、攸关农民利益的农产品,试点大大消除了农民在希望丰收的同时又害怕由于供给过剩、天气因素等而导致售价受到冲击的矛盾心理,种植积极性得到了有效保护,对贫穷的地方的脱贫攻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机构的反映看,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的积极性较高,期货经纪公司表示其完全有能力以预期内的成本对冲风险,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其他试点试验地区都对项目进行了深入总结,并提出了逐步发展的政策需求。实践表明,“保险+期货”模式基本能运行。

  白糖是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广西是全国糖业重点产区,也是广西省蔗农的主要经济来源,提高蔗农种植积极性,保障蔗农和糖企收入成为当地政府面临的重大难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简称“罗城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我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2018年全县共有40个贫困村,12390户贫困农户,贫困人口43481人。甘蔗是当地主要经济作物,也是该县的支柱产业,白糖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蔗农收入和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6年起开展“保险+期货”服务“三农”试点工作,前期小规模试点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郑商所于2018年首次推出白糖“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试点项目,落地在广西省罗城县,试点涉及全县11个乡镇,承保甘蔗种植培养面积131527.9亩,对应白糖现货量60002.88吨。该项目为当地蔗农提供了有效的价格避险途径,为保障贫困蔗农的种植收益和促进当地甘蔗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广西罗城县白糖“保险+期货”试点涉及政府、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农户等多方主体,试点成败的核心在于整体模式的机制设计。

  第一,立足扶贫设计保险产品,提高赔付概率。该项目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保险产品设计工作,河池市分公司、罗城支公司具体承担承保理赔业务。项目保费总额为9989999.99元,保险费率为3.31%,由郑商所全额补贴(保险产品要素详细情况见表2)。该保险产品的核心设计为均值优化亚式(增强保底型熊市价差亚式期权),大大降低了保险费率和市场对白糖价格的冲击风险。在保险期内,若收盘价低于目标价格,则收盘价作为理赔结算价格当日价格依据;若收盘价高于或等于目标价格,则将目标价格作为理赔结算价格当日价格依据。在保险到期时,若农户的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上限,则农民获得对应理赔金额。该计算方式极大程度上提高了赔付概率,同时为降低保费,设置赔付上限为400元/吨。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蔗农根本利益,完成县域全覆盖白糖“保险+期货”扩面试点,人保财险在同合作的三家期货公司协商后确定,以整体保费的15%(150万元)作为最低赔付标准,以达到精准扶贫,保障蔗农利益,从而促进和推广“保险+期货”试点全面展开的目的和效果。

  第二,场外期权对冲大大降低市场对白糖价格的冲击风险。该项目由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负责期权方案设计、协助项目申报、承接再保对冲工作。为了充分对冲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场外期权的设计完全匹配保险产品的设计结构(场外期权产品具体要素见表3)。三家公司对冲数量分别为30017.89吨、14990.1吨、14994.89吨。

  第三,利用保险赔付率提升有效保障蔗农利益。本项目保险期间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承保农户进行理赔。具体来说,按照郑商所公布的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白糖SR05合约每日结算价格计算的平均值4938.06元/吨作为理赔实际价格,南华、新湖、永安三家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向人保财险结算7436756.95元,人保财险对承保的6164户农户进行赔付7436750.51元。2019年5月,理赔款已经全部支付(保险理赔情况见表4)。

  “保险+期货”体现了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一次跨界与保险行业、农业部门的深度合作,大大增强了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为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提供了新路径。

  第一,市场化方式有效保障了扶贫精准性。习指出“扶贫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罗城县白糖“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公司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组织与农民签订保险合同,期货公司为农民支付保费(期货公司的保费来自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公司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期权,期货公司通过市场化操作对冲风险。整个机制按照市场化手段进行设计,保险理赔的识别精准性较高。据了解,该试点项目有效保障了蔗农的种植收益,获赔种植户平均获得赔款1200余元。

  第二,有效保障了贫困种植户的营收。白糖“保险+期货”项目的运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甘蔗种植户规避白糖价格下降风险,稳定甘蔗种植收入,保障种植户特别是贫困种植户的利益,从而稳定甘蔗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保障了国家级贫困县罗城县的支柱产业即白糖产业的发展,使当地的白糖产业可以更加好地融入市场。该项目试点的成功经验,能更加进一步复制推广到其他贫穷的地方,特别是深度贫穷的地方,从而为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的金融工具。

  第三,有助于理顺白糖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并通过衍生品市场转移赔付风险,对于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保险+期货”模式能改变原有的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方式和国家补贴方式,是传统价格保险产品的升级,能有效利用期货市场承接、转移和分散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白糖“保险+期货”试点,打通了期货市场支农惠农的“最后一公里”,有效对接了农业现代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增强了农民采用金融工具保护自身收益的意识,对快速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改革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第四,有利于农产品保险和期货的进一步推广。白糖“保险+期货”项目广泛动员、全方面覆盖,成效明显。通过以保险为桥梁,实现广大农户与期货避险零距离,为“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模式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有效借鉴,为形成“政府+农户+期货+保险+供应链金融”模式提供了实践探索,为更高效地利用社会扶贫资源提供了可行方式。项目推动过程中,一方面在罗城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普及宣传,一方面进行了承保出单的公示、理赔公示,在深入普及农业保险和期货业务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的扶贫性表现较好,但是任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特别是该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仍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保费成本比较高、来源单一,市场可持续性堪忧。在贫穷的地方开展的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主要实行价格保险,与成本保险相比,价格保险本身性质决定其保费相比来说较高,对于种植利润微薄的农户、贫困农户来说很难承担保费费用,故现阶段贫穷的地方试点中的保费费用绝大部分由商品交易所承担,如广西罗城白糖试点保费资金全部来自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所将保费付给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操作,所以可视为商品交易所的扶贫行为。此种情形下,限制了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如该试点下一步未取得中央财政或地方政府资金支持,仅依靠交易所的补贴资金,难以形成长久有效的补贴机制。此外,农民不缴纳保费的情况,在扶贫项目中能够理解,但如果进一步市场化运作,农户不缴纳保费或许与市场化相违背。

  第二,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权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晰。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需要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发新型产品和交易方式,以满足农业生产和销售环节日渐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据了解,该模式中,保费由交易所承担,保险公司只是赚取通道费用,承担风险责任较少,甚至制定较低的目标价格来降低理赔概率,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护保险公司利益。如果“保险+期货”模式规模逐步扩大,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也将逐步扩大,期货公司不得不在期货市场进行频繁交易以对冲场外期权的市场风险,尤其在标的行情不利于赔付的年份,不仅对对手盘的要求慢慢的升高,还会带来较高的经营成本。一旦期货公司经营不善,形成亏损,将极度影响该模式的可持续性。

  第三,有限的财政收入限制了项目的扩大与推广。据了解,目前开展“保险+期货”的补贴资金只有原农业部、大商所、郑商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个别地方政府支持,农户承担比例达10%~30%,贫穷的地方绝大部分由政府或交易所买单。该模式一旦推广开来,补贴资金需求量较大,迫切地需要通过创新来解决保费来源问题。国家虽然在政策上给予全力支持,但还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财政补贴仍然不多,对于贫穷的地方、欠发达地区或农业大省来说,更是难以提供较高水准的财政支持,不利于试点的扩大和后续推广。

  第四,认识上存在难度影响了“保险+期货”模式的推进力度。农业保险从2004年开始试点至今已16年,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基本建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程序都比较清楚。虽然期货概念较早引入我国,但是广大农民对期货的认识明显不足,对农民来说,与期货有关的新名词、新概念较多,对冲风险、场外期权、亚式期权、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等,都很难用直白的语言给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解释,而且地方政府领导、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对这些新名词也不太熟悉。这些认识上的障碍大大影响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推进试点新模式的积极性。

  针对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须在实践中加强完善、提升项目机制设计,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

  第一,丰富保费来源是模式可持续的关键。单纯地依靠交易所作为试点保费来源并非长久之计,也限制了该模式的逐步发展与规模的扩大。建议逐步推动政府有所作为,鼓励银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合作社、社会资本等各方力量逐渐加入该模式。一方面,可以丰富模式参与主体和延伸产业链的辐射面;另一方面,推动社会资金加入保费补贴队伍,拓宽保费来源。针对风险集中于期货经营公司的情况,建议探索风险分散多元化机制。推进补贴政策改革,进一步助力“保险+期货”模式由试点转向常规。

  第二,完善机制设计,探索“保险+期货”模式创新。从“保险+期货”模式的可持续性出发,推动建立更加科学的保险目标价格定价机制,形成保险、期货、政府、农户的风险利益更加均衡的运行模式。进一步理清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利关系,针对期货公司风险敞口增大的情况,可以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收益风险共担机制。在“保险+期货”的框架下延伸服务供给,通过价格保障,给需要贷款的农户增信,尝试价格保险保单,还可以加强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融资+担保+保险+期货”等模式创新。

  第三,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项目试点过程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大多数表现在动员和组织农户投保等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缺乏专业的精算能力和期货知识,以及试点项目没有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机制,地方政府没有参与补贴,从而减弱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建议将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专项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范畴,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机制,在补贴结构上可采取“中央补贴+地方补贴+农户自愿”的模式,具体分担比例可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设置方式。

  第四,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稳步扩大农产品试点区域、数量和类型,引导未参保农户加强对试点项目的了解,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所在的县域进行试点全覆盖,统筹管理。通过试点,摸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大面积承保农产品价格保险新模式。通过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不断加深对试点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推广扩大试点规模,成为良性循环。

  第五,加强保险和期货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加大“保险+期货”模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风险管理意识,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同时,加强对各类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主体的培训,引导它们加入期货市场,扩大期货市场容量。经常性地向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宣传收入保险、美式期权(保险)、欧式期权(保险)、阶梯型期权(保险)等产品,满足多种地区农户的个性化需求。以理赔活动为契机,加大各种保险和期货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逐渐了解保险业务。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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