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业动态 发表日期:2024-06-01 23:26:27 浏览次数:1
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消协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排在第八位的是“生鲜灯”改变商品外观误导消费者引发的相关投诉。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民生问题,关系着每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鲜灯”发出“禁用令”。那么,如今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生鲜灯”禁用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在温州平阳县走访调查时发现,部分市场管理形同虚设,更有一个摊位挂着8盏“生鲜灯”。
3月13日,记者在平阳县昆阳镇龙河农贸市场入口右侧看到,一张落款为“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生鲜灯”禁用信息和灯光效果知识普及等宣传海报,落款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
在国家禁令发布前,该市场“生鲜灯”使用普遍。当天,记者观察发现,“生鲜灯”数量有明显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一盏盏白色照明灯,基本能清晰辨别商品是否新鲜。不过,有部分摊主对“生鲜灯”难舍难分,仍然在使用。摊位上,一片白色灯光中,几束红光显得格外突兀。
“我们市场的灯已经统一更换了,但总有个别人还是喜欢用生鲜灯。在他们看来,这种灯能让商品色泽更好看,对商品销量也有帮助。”该市场管理方负责人说,针对个别摊主“偷偷”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他们将加大宣传、监督管理力度,让我们消费者能放心、安心购买产品。
3月16日9时许,记者来到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南路附近的鳌江中心菜市场,进入菜场后,在墙上看到了一张写有“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字样的宣传海报,其明确写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经走访,发现宣传海报和处罚制度形同虚设。
在该农贸市场,虽然大部分摊主将灯更换成了市场管理方推荐的LED工矿灯,但“生鲜灯”依旧使用普遍,大多分布在在海鲜水产等摊位。在一家售卖海鲜的摊位前,记者看出摊主居然悬挂了多达8盏的“生鲜灯”,灯光照射下,梅鱼、虾等海鲜格外新鲜红润。
3月16日10时许,记者前往平阳鳌江镇柳下路附近的柳下农贸市场。经走访,发现多数摊主已经将“生鲜灯”更换成了普通LED灯,有少数还抱着侥幸心理在“偷偷”使用。
“您好,您知道不可以使用生鲜灯吗?”在一家使用“生鲜灯”的摊位前,记者询问道,摊主“知道啊”的回答着实让人意外。该摊主说:“之前有关部门来检查时,是说那种红色的灯不能用,我这种灯不是红色的,没关系。”
对此,记者联系了该市场管理方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一直在宣传禁用“生鲜灯”,但部分摊主会与管理人员“”,还有些则喜欢“钻牛角尖”。下一步,该市场管理方将持续加大管理力度,巩固“生鲜灯”更换和禁用成果。
上周,记者分别走访了平阳银泰购物中心的沃尔玛超市、昆阳镇妙多客超市及万家惠超市,发现这几家超市的采光光源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白光、一种为偏黄的光。另外,各超市在不一样的区域设置了圆柱状黑色灯罩的LED灯,分别对准猪肉、禽类、果蔬等区域。在灯光照射下,商品显得更为鲜嫩且色泽饱满。
“超市一般都用这种灯,能够让食物看起来更新鲜,颜色更好看,更能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市民陈女士说,她不知道超市的射灯是否属于“生鲜灯”,但经照射,商品颜色的确有偏差。她以前对比过,在超市看到和买回家的同块肉,颜色会不一样。
禁用“生鲜灯”看似小事,却是关系食品安全的大事,它犹如给农产品开了“美颜相机”,掩盖了食品的真实性状,给商家“以次充好”的可乘之机,轻易造成消费者买到有瑕疵的商品。
“自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我们就专对于生鲜灯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平阳县市监局有关负责的人介绍,该局向经营户讲解法律和法规,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灯具进行自查自纠,对明显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来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截至目前,全县已更换3579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灯具。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灯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针对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为了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该局采取柔性执法,通过宣传、引导、督查整改等方式,促进销售者规范使用灯具。截至目前,该局已开具整改通知书101份。
下一步,该局将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