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的政策具体如何规定?

来源:新闻资讯   发表日期:2024-02-06 08:42:20 浏览次数: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别的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别的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别的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别的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集团介绍


华体会登入页面

   华体会登入页面于1997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113),作为温州市国资委下属唯一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华体会登录手机版一直秉承科学、规范、系统、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