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资讯 发表日期:2024-02-14 21:32:47 浏览次数:1
加强农业开展含义严重,对促进国民经济开展和坚持社会安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效果。在各种“惠农”方针中,税收优惠是其间一项重要的方针。以下为增值税方面“惠农”方针: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详细规模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栽培、收割和动物的养殖、捕捉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出产、加工后出售的依然归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归于免税的规模,应当依规则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出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出产出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告诉》(财税〔2008〕56号)第一条
优惠内容: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许切割的鲜肉、冷藏或许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安排。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含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别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则的国家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75号)第一条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含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量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选择、清洗、切分、暴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首要种类参照《蔬菜首要种类目录》履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转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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