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资讯 发表日期:2024-03-04 08:12:43 浏览次数:1
优惠内容: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优惠内容:农人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康复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弥补告诉》(财税〔2015〕97号)
优惠内容: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农户手中收回再出售畜禽产品,归于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畜禽应当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农业产品。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出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优惠内容: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答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间,购进用来出产或托付加工13%税率货品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农业产品。
4.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告诉》(财税〔2018〕3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生果、坚果的栽培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的告诉》(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规模的弥补告诉》(财税〔2011〕26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