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资讯 发表日期:2023-10-03 13:08:59 浏览次数:1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成为了热点线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新法亮点在于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规定了网络站点平台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国家对于农产品的重视也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农产品能够轻松的享受哪些税收优惠?都给大家总结好了。
农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村合作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是特例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模式: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对外销售。
流通环节只有部分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除下面两类农产品,其余农产品流通环节正常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对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优惠范围。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理说,我们购进农产品,没有很好的方法抵扣进项税额。
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200×9%=18万元。
农业公司从大量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民没有很好的方法开票,农业公司作为收购方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农业公司依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大部分省市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资质要税务机关批准。
商贩、商贸公司等不属于农产生产者,除了销售蔬菜、鲜活肉蛋外,不享受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从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商贸公司正常缴税9%,假设我们购进取得的是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抵扣税额为0。(若是9%专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农业批发公司购进蔬菜、鲜活肉蛋共计117万元,农业批发公司享受流通环节特殊农产品免税,我们购进取得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但是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